吉林省法院疫情/吉林省法院电话号码是多少

tzyaxf 9 2026-02-13 10:57:22

落实“三抓”会议精神,倾听企业需求

〖壹〗、丰满法院通过召开服务“三抓 ”企业座谈会 、开展法治宣讲、解读专项政策及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落实“三抓”会议精神并精准倾听企业需求。

〖贰〗、全椒县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企业走访交流 ,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需求,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具体举措如下:实地走访企业 ,倾听企业诉求 7月2日,全椒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第一检察部主任陈建和带队赴一合法权益受侵害企业走访,与企业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座谈。

〖叁〗、月16日 ,闵行区委常委、副区长赵亮带队,深入颛桥镇 、江川路街道、吴泾镇的相关创新型园区和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此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园区的运营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倾听企业心声 ,回应发展诉求,并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

〖肆〗、二)带头履职尽责,服务市场主体方面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有差距:在日常工作中 ,习惯于等待市场主体上门询问和求助 ,主动深入企业了解需求 、提供服务的意识不够强。例如,在走访企业时,只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内容进行交流 ,没有真正倾听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导致为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够精准 。

〖伍〗、抓落实,就是要快字当头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具体的讲就是要增强时间观念,加快工作节奏,突出工作的“早 ”和“快”。对工作要早谋划 、早安排 ,快启动 、快落实 。要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抓好工作的落实 ,要突出“深”。有句话说“一深入,就具体 ” 。

〖陆〗、机制保障:建立“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上海奉贤区:早餐会政企互动 ,24小时服务在线奉贤区创新政企沟通模式 ,节后首日邀请企业负责人共进早餐,现场倾听诉求。企业反馈:上海临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提出全流程指导需求,区委书记庄木弟承诺“全区部门都是店小二 ,不作为即免职” 。

最新判例来了: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判?

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会根据疫情影响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判定,若未达到该程度则不支持解除合同 ,但会鼓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具体分析如下:法院判例情况案例一基本情况:原告是网约车司机,与被告车辆租赁公司于2019年11月签订1年期的《车辆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000元。

因果关系要求:仅对不可抗力直接导致的损失免责 ,若存在混合过错(如一方未履行减损义务),需分担责任;减损义务:受损方未及时止损(如放任易腐货物变质),扩大部分自行承担。

疫情期间合同纠纷中 ,不可抗力可作为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合法理由,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或依法判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及第590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吉林法院解释

〖壹〗 、吉林法院涉及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贰〗、未经工伤认定要求待遇:劳动者未经工伤认定而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条件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侵权之诉。

〖叁〗、制定背景: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是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面临着新情况 、新形势 。因此,比较高人民法院对原《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改。

〖肆〗、吉林高院在时效裁定中严格遵循这一规则 ,具体包括:例外情形:如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免除二倍工资责任。法律适用立场:吉林高院强调对法律条文的文本解释,避免扩大或缩小责任范围 ,确保司法裁判的严谨性 。

〖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一)》核心内容如下:劳动关系认定出租车公司与代班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代班司机因工伤亡,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非法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不构成有效劳动关系 ,但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相应民事赔偿。

〖陆〗、文件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23〕112号) 。核心内容:明确2024年赔偿标准适用规则,包括数据来源、计算方式及过渡期安排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

〖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观点主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时效限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及涉疫情争议处理规则,具体如下:确认劳动关系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一)》核心内容如下:劳动关系认定出租车公司与代班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 ,但代班司机因工伤亡,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非法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不构成有效劳动关系,但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相应民事赔偿 。

〖叁〗 、吉林法院涉及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故应当适用该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二)》(2018)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司法为民的步伐始终向前——抗“疫”战场的法院干警身影

前方的战场上,无数医护人员筑起坚固防线;后方的战场上,全国人民万众同心竖起后盾保障。肆虐的病毒终将离去 ,奋斗在疫情一线的法院干警们守望着万家灯火,一起静候春暖花开。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壹〗、金融案件审理规则 金融借款纠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中小微企业,不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主张;变相利息超出专项信贷优惠利率的 ,不予支持 。个人还贷纠纷中,受疫情影响暂时失收的人员,可变更还款期限。担保物权实现:防疫物资企业浮动抵押权实现申请 ,若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的 ,可待疫情消除后处理。

〖贰〗、合同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疫情未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成本增加或产品降价 ,受不利方请求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出卖人因疫情无法交货或买受人无法付款,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 ,法院支持。

〖叁〗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由比较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两高工作文件 ,旨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维护各方权益与社会秩序 。

〖肆〗、《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主要内容如下: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

〖伍〗、今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 ,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陆〗 、比较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发〔2020〕12号),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事案件审理的影响,提出了多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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