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疫情造价(甘肃疫情最新管理办法)

南城 4 2026-02-23 08:51:15

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调整!多地已发文明确

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 材料费用:疫情防控期间 ,导致材料费用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 ,调整部分应计取增值税 。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已由3%降至5%,湖北武汉、宜昌 、荆州等地均已发文明确这一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武汉:7月22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 ,提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 ,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多地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用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支持人工费用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

截至6月21日24时,北京市施工工地共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涉及2个工地 ,相关工地已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同时,成都、苏州等地发文强化工地疫情防控,明确建设单位或项目经理为首要责任人。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壹〗、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明确禁止摊派防疫费用 ,避免了务工人员因额外经济负担而影响生活或工作积极性,体现了政策对基层劳动者的关怀 。促进工地稳定施工:通过将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减轻了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有助于维持工地正常运转,保障工程进度。

〖贰〗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

〖叁〗、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肆〗、工程造价新增的这笔费用是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 。政策依据: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规定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伍〗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 。

〖陆〗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壹〗、防疫成本可列入工程造价 ,合同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 。具体说明如下: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郑州市规定: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明确 ,将“新冠肺炎 ”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贰〗 、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

〖叁〗、防疫经费标准: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此外,其他省市也有关于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郑州市住建局: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

〖肆〗、政策支持与合同依据政策层面:不可抗力认定: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工期顺延与费用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地方政策:郑州 、青岛等地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并要求工地备齐防疫物资后方可复工,同时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伍〗、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施工方需书面通知发包方延期原因及预计时间 ,双方协商调整工期和费用 。防疫成本(如口罩、消毒水等物资费用及人力费用)需由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并计入结算;材料费用波动需及时签证调整,人工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签证确认。

重磅!住建部正式通知: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 ,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政策依据: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规定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支持 。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 、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具体规定及调整方式如下: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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