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疫情减免税收政策/四川省疫情减免税收政策文件

南城 3 2026-02-23 22:54:27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 ,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不同税费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 ,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减免金额 ,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此分录反映企业因政策减免而减少的增值税负债,同时将减免金额确认为非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捐赠财产印花税减免 捐赠财产给政府、学校 、社会福利单位的,免征印花税 。防疫相关收入免征个税 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与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预防疫情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非现金)免征个税。个体工商户税费延缓 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重新调整定额。

无偿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目的:降低捐赠成本,提高社会捐赠积极性。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 ,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与延期支付,以及对减免租金出租人的税收优惠。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社保优惠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与社保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及社保费减免等措施 ,具体解读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文化体育 、教育医疗等),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益性捐赠支出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救助金政策:三类人群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包括因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且未纳入低保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其他因疫情导致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汇总

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减轻税费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以及社保费减免等措施 。以下是主要政策汇总:增值税优惠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物资保障类政策(3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其新购设备用于生产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全额退还。政策目的:支持企业扩大产能,保障医疗物资供应。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再免一个税!国税总局通知!

国税总局通知,四川等地区部分行业车船税免征,同时疫情期间税务部门还出台了多项“免 ” 、“降”、“延”举措帮助企业。

此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均明确 ,个人购买彩票中奖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免征个税,超过1万元则全额征税 。

公务用车与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工资、薪金 ”计税。例如 ,天津地区办公通讯补贴每月比较高扣除500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 、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明确免征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以下33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 、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以下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再免征2个税!刚刚通知!2月1日起实施!

〖壹〗、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5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核准后 ,在5月20日前完成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贰〗、计算2月份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 ”,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 。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 ,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

〖叁〗、政策执行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包括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个人所得税:有相关优惠政策,但未详细说明具体内容 。

上一篇:山西省疫情源头/山西疫情确诊病例出现在哪里
下一篇:湖北疫情各个省帮忙/疫情省份对接湖北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